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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供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为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安全管理责任,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,实现工程建得好、管得好、长受益。根据《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供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>的通知》(水农〔2019〕2号)和自治区、地区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我县农村供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公示如下:
一、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
(一)县政府责任
责任人:孟跃军
职务:副县长
职责:分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。
联系方式:13629558109
(二)监管责任单位:中宁县水务局
责任人:王吉军
职务:局长
职责:负责落实农村安全政策和农村饮水运行。
联系方式:13739517397
(三)供水单位: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
责任人:吴金柱
职务:总经理
职责:负责农村人饮政策宣传和收费监管工作,落实农村人饮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监管工作。
联系方式:13629531122
中宁县人民政府
2025年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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